本文轉載自 深圳物流與供應鏈管理協會
2024版《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
于近日正式發布
修訂內容包括涉及
廠房、倉儲,物流建筑的層高等內容
為實現建設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目標,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提高城市規劃建設水平,提升建筑品質,推進建筑設計和規劃管理的標準化和規范化,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則。本規則以國家和廣東省、深圳市的有關標準及規范為基礎依據,參照超大城市同類技術標準與規定,結合深圳的城市發展目標和實際情況制定。
深圳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的建筑設計和規劃管理,適用本規則(深汕特別合作區參照執行)。
一、超過規定限值或未按規定設置的室內透空空間計入核減建筑面積
倉庫、物流建筑內設置的所有室內透空空間,其按層計算的總投影面積全部計入核減建筑面積。室內透空空間按層計算的總投影面積為地上各層(包括一層)樓板挖空部分投影面積之和。核減建筑面積=室內透空空間按層計算的總投影面積-室內透空面積限值
二、建筑層高超過規定限值計入核減建筑面積
商業、辦公、新型產業、廠房、倉庫、物流建筑層高(包括屋面構架、幕墻、女兒墻等屋頂構件圍合空間的層高)超過相應規定限值時,需按下式計算核減建筑面積:核減建筑面積=[( 超高空間層高 - 層高限值 )/ 層高標準值 ]× 超高空間投影面積
三、建筑層高控制要求
住宅、宿舍、商業、辦公、新型產業建筑、廠房、倉庫、物流建筑的層高應按本規則的相關規定控制。
廠房
一、外部空間
一般規定:
(1)廠房具有跨度較大、空間開敞、荷載較大、功能單一等特點,其設計應考慮生產工藝及貨運等基本要求。
(2)普通生產廠房不應按照新型產業建筑的標準進行設計。
內天井一般不應采用內天井式平面布局。因特殊工藝需要而采用時,內天井的短邊應大于 24m。
建筑高度廠房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 70m。
場地設計普通工業用地內應合理布置生產活動場地,合理疏導人流、普通車流和貨流,充分考慮人車分流,提高道路系統安全性;貨運流線與其他車行流線宜分開設置,避免相互干擾。廠房應鄰近貨梯設置卸貨場地,卸貨場地應滿足大型貨車通行需求。
二、內部空間
一般規定:
(1)廠房平面應規整方正,一般為大開間。如需分隔,除配電房、工具間等輔助房間外,單套套內建筑面積不應小于 1000 ㎡(城市更新、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類項目用于還遷的部分除外)。
(2)廠房的電梯設置應符合《廣東省高標準廠房設計規范》要求。
三、室內透空空間
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僅限門廳、大堂(含空中大堂)、公共陽臺、設備吊裝、運輸口可設置室內透空空間,其按層計算的總投影面積超過以下室內透空空間面積限值時,按公式 1 另行計算地上核減建筑面積。
(1)當 S1 ≤ 50000 時,S2 = S1×3%。
(2)當 S1 > 50000 時,S2 = 50000×3% +(S1 - 50000)×2%。
其中 S1 為本棟廠房功能規定建筑面積,S2 為室內透空面積限值,單位為㎡。
四、通用型標準廠房建筑層高
(1)單層廠房層高超過 8m 但不超過 16m 時,按 2.1.5.3 公式 2 計算地上核減建筑面積(層高標準值為 8m);層高超過 16m 時,按其規定建筑面積的 1倍計算地上核減建筑面積。
(2)非單層廠房首層層高超過 8m,或二至六層層高超過 6m,或七層及以上層高超過 5.4m 時,按 2.1.5.3 公式 2 計算地上核減建筑面積(層高標準值為 3m)。
(3)經專題論證后,確因生產工藝需要,有特殊層高需求并取得相關產業主管部門確認的,按實際生產需要設置層高。
(4)廠房屋面結構找坡≤ 3% 時,層高可按最低點計算。
(5)廠房首層架空停車建筑面積不應超過本棟首層建筑面積的 30%。
五、定制型專業廠房建筑層高
定制型專業廠房的建筑層高可按照產業主管部門所確認的實際工藝需求進行設計,并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規劃設計要點)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中進行約定。
六、陽臺
計一半面積的陽臺(含公共陽臺)總投影面積之和(含與其相連的花池、設備平臺),超過本層廠房規定建筑面積的 2% 時,按 2.1.5.4(1)公式 4 另43第 5 章 建筑分類設計行計算地上核減建筑面積。
倉庫
一、外部空間
一般規定應合理布置場地,倉庫區、卸貨區、加工區及辦公區分區合理,互不干擾, 方便使用。
內天井一般不應采用內天井式平面布局。因特殊工藝需要而采用時,內天井的短邊應大于24m。
二、內部空間
一般規定建筑平面一般為大開間,如需分隔,除配電房、工具間等輔助房間外,單元內建筑面積不宜小于500 ㎡。
室內透空空間建筑內部設置的室內透空空間按層計算的總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地上核減建筑面積。
三、建筑層高
(1)單層倉庫層高超過 11m 但不超過 22m 時,按核減建筑面積= [( 超高空間層高 - 層高限值 )/ 層高標準值 ]× 超高空間投影面積 計算地上核減建筑面積(層高標準值為11m);層高超過 22m 時,按其規定建筑面積的1 倍計算地上核減建筑面積。
(2)非單層倉庫首層至五層層高超過 11m,或六層及以上層高超過 6m 時,按核減建筑面積= [( 超高空間層高 - 層高限值 )/ 層高標準值 ]× 超高空間投影面積計算地上核減建筑面積(層高標準值為 3m)。
(3)經專題論證后,確因倉儲需要,有特殊層高需求并取得相關產業主管部門確認的,按實際倉儲需要設置層高。
(4)倉庫屋面結構找坡≤ 3% 時,層高可按最低點計算。
(5)倉庫首層架空停車建筑面積不應超過本棟首層建筑面積的 30%。
四、陽臺
計一半面積的陽臺(含公共陽臺),按其規定建筑面積的1 倍另行計算地上核減建筑面積。
物流建筑
除本節要求外,物流建筑其余要求參照倉庫執行。
一、外部空間
各建筑功能應能明確區分,并分別符合各自的設計規范和本規則相應建筑分類設計要求。
二、內部空間
建筑層高
(1)單層物流建筑層高超過 11m 時,按核減建筑面積= [( 超高空間層高 - 層高限值 )/ 層高標準值 ]× 超高空間投影面積計算地上核減建筑面積(層高標準值為11m)。
(2)非單層物流建筑首層至五層層高超過 11m,或六層及以上層高超過 6m時,核減建筑面積= [( 超高空間層高 - 層高限值 )/ 層高標準值 ]× 超高空間投影面積計算地上核減建筑面積(層高標準值為 3m)。
(3)經專題論證后,確因物流需要,有特殊層高需求并取得相關產業主管部門確認的,按實際物流需要設置層高。
(4)物流建筑屋面結構找坡≤ 3% 時,層高可按最低點計算。
(5)物流建筑首層架空停車建筑面積不應超過本棟首層建筑面積的 30%。
建筑層高的限值和標準值
內容摘自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2024年修訂版)